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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陳志川漏夜訊問嘉義縣的陳姓椿腳及涉嫌的3位選民後,認陳某等人「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陳某以5萬元具保、3位選民則各以1萬元具保後飭回。
嘉義地檢署表示,嘉義市的范姓樁腳自9月間起,即分別到熟識的選民住處,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要求選民投票支持嘉義市某市議員候選人。經檢察官漏夜訊問范嫌等人後,認范的「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餘選民則予以飭回。
地檢署指出,現金行賄選民是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涉嫌的案件,都會指揮嘉義縣(市)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市)調查站成立專案小組,循線擴大向上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