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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表示,依資恐防制法規定,得基於執行國際合作、聯合國決議,或針對涉犯資恐法者公告制裁名單,並啟動目標性金融制裁措施,遭制裁者不得對其金融帳戶或其他支付工具,提款、匯款、轉帳、付款等。
陳明堂解釋,遭制裁的個人、法人於銀行機構的存款財產將被全數凍結,原則上不得提領,制裁對象也不得新辦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名下不動產也全面禁止處分,完全依照國際行之多年的最高嚴格標準辦理。
法務部今年1月首度公告制裁名單,將涉嫌協助販賣石油予北韓的陳世憲列為制裁對象;此外,台商張永源被控透過俄羅斯的北韓貿易仲介企業,協助北韓取得煤炭與原油,法務部3月間也對他發出制裁命令。
陳明堂重申,台灣位處亞太地區,對區域安全同盡國際責任義務,不容任何挑釁國際安全行為,更不容許資恐行為,呼籲民眾切勿誤蹈法網。(編輯:梁君棣)10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