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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管理辦法,住房類建設專案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出讓合約簽定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4年內竣工。
報導引述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方面指出,推出管理辦法的目的之一,是要加強土地的監管力度,以及預防土地閒置等。
據報導,近年深圳建設用地按時開竣工比例普遍偏低,特別是產業用地不按照合約約定開發建設情形較為嚴重。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去年底的中共19大報告中曾說,「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之後,大陸各地開始出現遏制房價的調控措施。
不過,深圳規定住房用地的蓋房時間,在大陸華南地區還是少有的舉措。(編輯:陳家倫)10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