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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簡嫌開車衝撞時,張男因不及防備,被彈飛到簡嫌車輛的擋風玻璃上,簡嫌衝撞後還持續向前行駛,直到張男滾落地面不起才罷休。一旁路人雖緊急報警送醫,但張男經過多日搶救,仍因腦內出血、顱底骨骨折、肺部挫傷及多處擦傷而不治。
檢察官偵辦後,認定簡嫌涉及刑法殺人犯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之虞等事由,予以當庭逮捕,昨晚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編輯:戴光育)10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