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攜火腿腸未繳罰款被拒入境 無奈機場住一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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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0日電)一名中國大陸籍旅客今天從濟南搭機來台時,因為託運行李中夾帶168公克火腿腸,被攔查後處以20萬元罰鍰;這名旅客遭拒絕入境,最後選擇在機場停留一晚,等候明天班機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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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台北關今天表示,趙姓女子中午搭乘山東航空班機,從濟南搭機入境台灣時,因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直接通過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經海關執勤關員攔查,發現託運行李內夾帶火腿腸,重量約為168公克。

台北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將旅客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處理,並依法開罰新台幣20萬元,趙女因未繳款而遭拒絕入境。

航空公司人員表示,由於今天已經沒有飛回山東的班機,女子只能無奈在桃園機場管制區內待上一晚,等候明天班機離台,而來台行程計劃也全泡湯。

防檢局新竹分局表示,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防檢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一次違規將裁罰20萬元,第二次就開罰100萬元;外國人士遭罰未能繳清罰款者移送移民署,並當場拒絕入境。

防檢局也特別提醒旅客,千萬不要違規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產品入境,以避免觸法。(編輯:李錫璋)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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