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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的組成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因此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過半數代表仍由教師組成,常被人本等團體所詬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科長賴羿帆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的期待,教育部已啟動修正教師法,目前草案已送到行政院,並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其中社會關注的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賴羿帆說,修法草案擬在審議不適任案時,降低教師代表比例,改以社會公正人士取代。不過究竟要降到多少比例,目前還在討論中,須待行政院正式公布後,再送立院審議。
另外,草案也擬增列條文,讓教育主管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藉由客觀、專業、中立的第三方協助學校處理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案件,使案件處理更為公正。
草案並考慮依程度區分不適任教師處理的法律效果,分為「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讓處理機制更為完善。(編輯:管中維)1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