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土庫國中校長涉詐財未遂 雲檢依貪汙罪起訴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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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雲林縣22日電)雲林縣前土庫國中楊姓校長與總務主任等人,被控於學校採購案辦理招標前,涉嫌先將內容洩露給廠商,且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雲林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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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楊姓男子於民國106年4月至去年4月間,擔任土庫國中校長時,與總務主任賴姓男子、輔導室主任許姓男子,辦理童軍露營、技藝教育、農業參訪採購案,於上網公告前,先將採購案應秘密的事項及消息,告知特定旅行社業者。

雲林地檢署指出,這家特定旅行社業者因而可以優於其他廠商作業時間、條件參與競標,藉此降低其他廠商投標意願,因此業者分別以新台幣54萬6000元、15萬元、50萬元得標。楊男等3人均涉及刑法洩露國防以外的秘密罪嫌。

楊男、賴男與旅行社業務員蔡男於去年3月間,辦理技藝教育採購案驗收付款時,涉嫌多報參加人數,欲從中詐取錢財,由當時輔導室資訊組長楊男核章,表示驗收合格,最後被會計主任發現要求補齊人數,而詐取財物未遂。

雲林地檢署表示,前校長楊男、賴男及旅行社業務蔡男共同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嫌;楊男涉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編輯:黃世雅)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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