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一乾貯訴願再獲勝訴 盼儘快核定推動除役

▲核一1號機運轉執照昨到期,台電已依國際經驗興建乾貯設施,規畫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進行實質除役。(圖/台電提供)
▲核一1號機運轉執照昨到期,台電已依國際經驗興建乾貯設施,規畫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進行實質除役。(圖/台電提供)

記者許家禎 / 台北報導

核一廠1號機去(2018)年12月5日運轉執照到期、正式停機,2號機也將於今年7月停機、進入除役階段,然而除役關鍵需將反應爐心用過核燃料退出至乾式貯存設施,卻仍因水土保持計畫未獲新北市政府核定而無法使用。台電對於新北市府所指「未按圖施工」感到遺憾,如今訴願再獲勝訴,希望獲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台電盼與市府再溝通,促使核一順利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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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指出,核一乾貯設施經我國原能會認證,其水土保持計畫於2010年獲新北市政府核定,台電因施工時配合現場實際地形、提升結構安全而增加地錨數量14根(316增加至330),曾辦理細部設計變更,屬法規容許20%差異範圍,也在2013年6月獲新北市政府審核通過;後續則為配合地形減少開挖,局部微調邊坡擋土牆施工規劃,並經新北市府要求配合辦理變更第2次設計,送審說明13次、皆遭新北市府退件,至今仍「未施工」,對於新北市府一再強調此案「未按圖施工」才未核定,台電深感遺憾。

因應新北市府去年4月退回全案不予核定,台電去年5月提出行政訴願,經水保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台電訴願獲勝後,為積極推動核廢處理及電廠實質除役,仍持續配合新北市府對於該設施的水土保持審查。

惟其去年10月卻以計畫超過2次展延認定全案失效,對照先前審查過程已協助展延7次施工期限,令台電實感不解及無所適從,不得已於去年11月再度提出訴願救濟,2月22日再獲農委會判定新北市府原處分撤銷,並指新北市認定展延次數的適用法令有誤,要求新北市府於2個月內另作適法處分。

台電強調,台電注重核能安全的立場與新北市政府始終一致,後續將持續說明溝通,期盼新北市府能依農委會訴願決定結果讓台電盡早取得乾貯水保完工證明,使核一廠用過核燃料早日移出反應爐,順利推動除役作業,台電也會做好核安工作,不會讓核一、二廠成為最終處置場,請新北市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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