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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指出,洗腎人口逐年增加,為減輕沈重財務負擔,因此自106年起增列「活體腎臟移植團隊照護獎勵費」,鼓勵醫師對於末期腎臟病前期(Pre-ESRD)之病人進行衛教及家屬活體捐腎,成功完成換腎者,照護團隊可申報給付費用5萬點。截至107年底,已有14例在長期接受洗腎前完成親人間活體換腎。
健保署表示,為減少保險對象接受器官移植手術之財務負擔,除將移植器官列為重大傷病項目,衛生福利部最近預告修正「全民健保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針對「接受移植器官」或「摘取器官之手術」相關費用亦可免部分負擔。
健保署署長李伯璋表示,執行、推動器官捐贈者不僅外科醫師,還有器官移植協調師,從器官捐贈者術前諮詢評估、連絡醫療團隊、開刀房、調度室、實驗室做交叉比對、安排移植手術病患住院、負責捐贈者腦判及移植門診病患追蹤與衛教等,各階段作業流程花費眾多時間,因此應讓第一線辛勞且多數為「兼差」性質的器官移植協調師獲得合理給付,也可藉此鼓勵各大醫院更有誘因及動力,將器捐的勸募與協調工作做得更好,進而喚起各界響應器官捐贈的大愛,讓更多病人重獲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