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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筱淇說,日租套房業者為規避政府機關稽查取締,通常藉由網路電商訂房平台、臉書、Line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刊登廣告及與旅客消費者聯繫交易,由於資訊不透明,入住時住宿房間鑰匙常透過第三地(人)轉交,可能發生臨時被更換房間等糾紛,因業者違法經營,產生糾紛後易避不見面,且其在網路上誇大廣告內容也常與現場實際房間品質差異甚大,消費者入住常發生消費糾紛。
觀旅局表示,發展觀光條例於民國106年1月修正公布可直接裁罰刊登非法旅宿廣告者之後,統計自106年1月起至108年2月底止,觀旅局已查獲並裁罰日租套房非法營業121家次,非法廣告99件,累計裁罰達1,527萬元,其中對於同一地點經查獲裁處2次以上之日租套房經營業建築物,已強制執行3家斷水斷電處分。
為加強有效打擊日租套房,日前交通部將再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針對非法經營旅宿業者提高裁罰金額為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非法旅宿業者刊登營業訊息亦將提高罰鍰為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此外,也要將提供刊登非法旅宿營業廣告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列入規範,違者將裁罰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非法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觀旅局提醒消費者,出遊旅客訂房前務必事先查證是否為合法旅館或民宿,可利用臺灣旅宿網查詢全國各地合法旅館或民宿,或於現場投宿前,查看業者於旅客接待處是否有懸掛「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以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讓旅程住得安心、玩得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