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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團體為此提出四點呼籲,要求學測級分增至30、顯現鑑別率,且每人可填志願數上限增加至12個。另訂繁星、申請都不得占用指考名額,指考名額不能低於總額一半。
大學招聯會則回應,招聯會是由各大學共同組成、採合議制,執行的是會員學校共同決議結果,目前推行的111考招新制,是106年3月29日會員大會的共同決議。
招聯會表示,家長團體要求志願數上限增為12個,但志願數增加,代表每個考生可以申請的校系數皆增加,優勢學生重複率取多個志願的情形將變多,弱勢學生相對弱勢加大,校系缺額會更嚴重,因此必須連動調整篩選倍率。
然而,調整篩選倍率又牽涉到一階過篩人數增多、大學甄試負擔加重能否承受等,多個因素息息相關,過去並非沒有討論過,但權衡輕重並未採行。未來是否改變,仍然必須全盤考慮各方面影響。招聯會沒有特別立場,由會員學校共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