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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興60號」經留置調查37日,並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32條及80條之1規定」加重裁罰200萬元整後驅逐。 (圖/澎湖海巡隊提供,2019.05.14)
澎湖海巡隊為遏止大陸漁船在澎湖地區越界捕魚,於108年4月07日在花嶼西南16.1浬(距領海基線16.3浬)處帶案扣留「永興60號」越界陸船,經留置調查37日,並依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第32條及80條之1規定」加重裁罰200萬元整。
大陸漁船非法越界嚴重侵害台灣海域漁民生計,為維護澎湖海域珍貴的海洋資源,澎湖海巡隊持續嚴正執法,對於越界不配合的大陸漁船,將採取嚴懲重罰,以期能遏止陸船越界。下午放行前一再向大陸漁民告誡切莫再犯,一旦越界再遭查獲,該隊將採海巡六大執法手段(驅離、扣留船舶、留置調查、沒入漁獲漁具、沒入船舶、行政罰鍰)從重裁處,絕不寬貸。
澎湖四面環海,海洋資源有賴全民共同維護,漁民如在海上作業發生狀況或發現大陸漁船時,可撥打海巡署「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無線電向海巡艇通報,以利海巡人員前往查處,同時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