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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稱,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周佩瑩指揮於9月11日展開聯合查緝,查獲該家業者為節省操作成本,蓄意以不開啟空污防制設施、調控空污防制設備操作時間或應付稽查時才開啟、調整廢氣流向將廢氣未經處理即排放於大氣中等重大違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4項等規定,並依新修正後的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最高2千萬元罰鍰。
環保署指出,該署於查核時調閱相關資料,查獲該事業明顯短繳空污費,刻意短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不實核算削減量,除犯修法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7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由台中地檢署偵辦外,並由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所查扣資料,追繳5年內漏繳空污費新台幣1億2586餘萬元。
環保署呼籲,破壞環境行為情節重大者,依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最高可處罰鍰2000萬元;另外,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涉犯刑罰規定者也將難逃刑責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