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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羅裕欽表示,蘇治芬的行為已明顯涉及違反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毀損罪,民眾目擊蘇治芬割布條並棄置路邊,也明顯侵害人民財產權及言論自由,已向警方申請保全事發路段的道路監視器錄影帶和畫面的證據製成光碟,證據會說話,「只要沒被處理掉」,鐵證如山,即使是他人也同要觸法,並呼籲檢方公平審理讓真相大白。
蘇治芬在臉書上回應,她呼籲選委會,要處理這些沒有署名的布條、沒有署名的宣傳品,依據選罷法第52條「政黨及任何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罷免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她說布條沒有署名,不知為何人所印製,屬於黑函,違反選罷法張貼選舉宣傳品規定。雲林縣選委會依法應對懸掛黑函布條開罰,依選罷法第110條,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蘇治芬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邱世文議員公開表示,蘇治芬委員不可能去剪任何一個布條,經詢問律師,不具名的布條即屬於黑函,今天張嘉郡候選人到地檢署告發,終於真相大白,黑函是張嘉郡候選人所為。事實證明張嘉郡候選人是缺席立委,只能用黑函布條來遮掩不可告人的真相。
隨後張嘉郡也在臉書發布打臉文,再次貼上被毀損布條的原貌,並清楚指出布條署名的位置,張嘉郡臉書並寫到,要蘇治芬做錯事就承認,不要再用謊言試圖掩蓋真相,蘇治芬在臉書的發言已經證明割布條的正是蘇治芬本人。
張嘉郡競選總部表示,該布條清楚標示張嘉郡的署名,蘇治芬卻只敢躲在臉書後編織謊言,不敢站出來面對鄉親、面對真相,令人相當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