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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幼照法》第十八條指出,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之幼兒園,因區域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人數稀少,致其招收人數無法單獨成班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市議員陳瑛說,既無法進到附設或幼托,又不能交代給家中老人,市府應該前往督促,協助偏鄉父母親在生活上解決生計、托育兩頭燒問題,盡量滿足當地人對幼教的需求。
另外,市議員陳瑛還提到,原鄉幅員遼闊,當地免費巴士為了配合學生起床時間,很早就要發動。若能盡量補足各學校交通需求,或配給接送娃娃車,當地居民使用免費巴士,就不會受到學校作息時間、交通因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