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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說明,自3月起有6名空服員分別向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高雄市勞工局、台北市勞工局檢舉並提出二大訴求,要求遠東航空履行勞資契約調整飛行加給,由原本的每小時180元升至272元,若公司不同則要求不用賠償違約金離職。
而在3月30日及4月25日,高雄市勞工局已召開2次調解委員會,其中有2名空服員已與遠東航空達成協議,可自行離職且不須賠償違約金,另外4人則當場撤回調解申請,另外有1名空服員也在這期間申請離職。
之後遠東航空在4月27日收到台北市勞工局通知5月5日要開會,有17名空服員要求相同的二項訴求,遠東航空為顧及公司其他員工權益,且不影響他們工作的心情,主張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7條,終止勞動契約,資遣17名空服員,不須賠償公司違約金。
遠東航空指出,目前空服員人數有114人,錄取時都有要求簽下5年的工作合約,這批離職空服員年資約1年多,若離職保守估計需要支付25萬元的違約金。依照遠東航空的勞資契約,空服員一開始的飛行加給為每小時180元,年資滿一年後會按照考績調整,調整幅度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