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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恆春鎮公所已於6月完成恆春轉運站暨商店區委託經管理標租案招標程序,縣府為避免得標廠商及客運業者間協調不成,致影響恆春轉運站功能,縣府於6日邀集周春米立委、恆春鎮公所、各里里長、交通監理相關單位、客運業者及得標業者現勘討論後,確認旅服用地保留轉運功能應包含客運業者售票服務、旅客候車、停靠區及車道等空間。
縣府城鄉處表示,縣府是作為協調整合之平台,仍將持續督導恆春鎮公所、得標業者及客運業者等相關單位積極協調,儘速談定後續轉運空間租用相關事宜,避免影響民眾乘車權益。
經縣府協調恆春轉運站維持轉運功能,鎮公所也只能作為廠商與客運兩造整合及協商平台,但絕不介入轉運站租金協商,至於縣府表示該土地非經縣府同意不得變更用途,鎮公所絕對遵守縣府決定,至於得標廠商以後的營運計畫,鎮公所絕對第一優先預留轉運站的使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