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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重點包括: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專門職業及技術證照人員設置、食品業者登錄、是否有逾期原料及添加物等,並抽驗已調理完畢或即時供應的餐點。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衛福部是在104年7月1日起施行「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強制要求國際觀光旅館至少應有1廳以上實施HACCP,必須提出自主管理計畫,建立重要管制點,進行自我監測、記錄以及定期稽核等,今年食藥署是首度擴大專案稽查。
蕭惠文強調,若發現國際觀光旅館內餐飲業者未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落實自主管理,除要求限期改正之外,針對情節重大者,也可處以停業,而逾期未改善者更可開罰6萬到2億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