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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發現, 4 成機能服飾不符合標示基準,包括纖維成分名稱未以中文學名標示、未標示進口商、生產國別等資訊;本體與外包裝標示不一致(纖維成分名稱及洗燙處理圖示)等;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恐影響消費者權益,標檢局已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處置。依規定,地方政府應通知廠商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消基會抽測 12 件市售機能緊身褲,價差達 7 倍,並有廣告誇大嫌疑。(圖/消基會提供)
此次檢測商品中,有 5 款爆汗褲標榜「提升身體循環」、「排出四倍汗量」,更有許多聽來驚人的效果,像是宣稱「穿爆汗褲走路 10 分鐘=一般褲子 1 小時」、「躺著也爆汗」等,皆涉及誇大(虛偽)不實、易生誤解,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嫌疑。消基會建議公平會,應針對市面上宣稱為爆汗褲的商品進行瞭解,調查是否有誤導消費者情形。
消基會並提醒消費者,爆汗褲織厚織密的技術搭上不透氣的氯丁橡膠材質,使穿著爆汗褲的消費者達到大量排汗效果,對有血管及末梢神經病變者,易引起血液循環不良。久穿也可能因悶熱環境讓皮膚產生濕疹、汗疹等症狀,或引發中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