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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被害的11歲女童與9歲妹妹因母親工作繁忙,由外婆代為照顧,外婆也常帶兩人到廟口跟朋友聊天,因而認識外婆83歲的陳姓男友。但2015年5、6月間,陳男竟暗示外婆想染指女童,並表示會給錢,外婆竟為貪圖錢財答應陳男,某日叫女童到寺廟後的浴廁找陳男拿錢,女童聽話前往,卻遭陳男猥褻,不久後更在同一地點遭陳男性侵得逞。
女童向法官表示,自己遭陳男性侵多次,有一次還被妹妹發現,且陳男幾乎每次都有給錢,有一次還拿8千元讓她買手機。
法官痛批,案發時陳男已80多歲,都可以當被害女童的阿公了,卻罔顧人倫,透過女童外婆的引誘、媒介,或後來與女童的默契,與年僅11歲的女童性交易,且外婆應該是女童信賴之人,卻貪圖錢財將外孫女推入火坑,讓女童留下痛苦回憶。雖陳男事後與女童家長以15萬元達成和解,但女童身心受創,不願原諒陳男,因此判處陳男6年、外婆4年6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