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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17日,保母發現男嬰雙腿腫脹,再次通知林女,林女帶回男嬰後,隔天將心肝寶貝帶往診所就醫,經轉送台中榮總檢查後,發現男嬰右側股骨、左右側脛骨骨折,且左小腿外翻變形,有重大難治傷害;院方調閱4月11日男嬰的就診紀錄時,也發現男嬰會陰部、生殖器均有瘀青。
男嬰曹男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陳姓母女虐童,檢方首次偵查後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陳姓母女;曹男隨後聲請再議,經台中高分檢調查後,發現保母男友王男在2015年4月8日至17日間,自紐西蘭打工返國,與保母、男嬰同處一室,並曾單獨照顧男嬰,涉嫌多次凌虐男嬰導致受傷。
檢方再度偵查後認為,男嬰為剛出生幼兒,陳姓母女當時應用心照顧、避免外力危害,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陳姓母女;而王男因目前仍在紐西蘭打工,檢方將另案追究王男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