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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揚說,目前警察沒有具體法規來處理跟蹤騷擾的權限,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管制,但最重的罰則也只有3000元,所以他推動的版本可以由政府發出為期兩個月的反跟蹤命令,若是嫌疑人仍持續騷擾,就會面臨刑責;如果騷擾人有異議,也可以在簡易法庭中提請申訴。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台灣的跟蹤騷擾行為目前不適用家暴與性騷擾法,造成法律空窗,可惜的是政府一拖再拖,內政部遲遲沒有推出版本,甚至召委要排委員提案時,內政部還積極拜託大家要等官版出爐後再審查,希望政府能夠重視婦女人身安全,盡快提出官方版本。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發展部主任王秋嵐表示,從過去經驗顯示,跟蹤騷擾的加害者通常是年輕族群,調查顯示75%被害人都有向騷擾者反映、或是採取法律途徑,但加害者不只持續騷擾,還會轉為運用通訊或網路進一步騷擾,反而讓被害人更難向外界反應被跟蹤騷擾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