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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經發局說明,市面上販售的波波球,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檢驗商品的玩具之一,必須符合檢驗規定;同時,也禁止使用氫氣等易燃氣體充填,必須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以符合商品檢驗規定。市府日前在柳川耶誕點燈活動中已加強查驗,也在市面上稽查,違反規定者可依商品檢驗法禁止陳列或銷售,違者處以1萬至10萬元罰鍰。
攤販如在道路或人行道販售波波球,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通報轄區派出所查處。此外,交通局表示,依據台鐵105年4月22日起公告「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氣球除了在進站乘車前放氣,否則不得隨身攜帶上車;若氣球填充氫氣,由於有爆炸危險,高鐵已明文禁止攜帶。
至於台中各家客運,依各業者定期化契約規定,「乘客若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汙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客運公司得拒絕其搭乘」,波波球若填充氫氣,有爆炸疑慮,將歸為危險品,不得攜帶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