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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改成46小時原則不變,經勞資協議,3個月總加班時數138小時,單月最高可達54小時。
二、加班費加成計算維持不變。
三、加班領加班費,改成勞工可依其意願選擇,加班費可以換補休,若雇主強迫會受處罰。
四、7天週期可休1天,調整為周休二日不變,例假日彈性要調整需經過雙重把關機制。
五、輪班需間隔11小時,修正為輪班工作制度設計上,需落實輪班間隔11小時,8小時是例外,且須經政府把關。
六、特休當年需休完,改為特休假今年沒休完可以留到明年休,明年底或契約終止,未休完的特休假,仍應給予工資。
針對國民黨的圖表,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批評,一個執政過的政黨,還在用這種以偏概全的懶人包唬弄國人,實在令人遺憾,製作這種內容,只能說國民黨有「懶人」,政策沒有「包」。
鄭運鵬說,法律條文,和如何執行,相關部會都有完整資料和懶人包,歡迎國民黨仔細研讀,執政黨承擔政治責任,也不怕在野黨政策挑毛病,只怕國民黨因為懶惰只傳遞謠言資訊。
▲勞動部公布的勞基法修法重點懶人包。(圖/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