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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發表就引來眾多網友熱議「危險人物」、「誇張」、「抓交替的節奏」、「太敬業了」、「應該有精神病吧,報警就好了」、「還以為是紅衣小女孩第三集」、「叫警察啦!讓她吃一張公共危險罪罰單啦!」、「撞到剛好而已」、「她不知道有個東西叫自拍棒嗎」、「為了拍照沒在怕死的」、「對藝術的堅持!」。
警方表示,此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或在交通頻繁的道路、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將處以新台幣 300 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