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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設計的構想是為了鼓勵創新、鼓勵創業,同時,等到沙盒內的業務內容逐漸底定下來,就可以正式據以修改法令,所以,沙盒也可說是一個法令制訂者的「學習機制」。
但是,目前已推動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多是英美法系,法律條文較有彈性,台灣屬於成文法,修法過程相當冗長,台版沙盒有全球最長的實驗期,申請者第一次就給一年時間,之後可以展延半年,遇到需要修改法規的情況,更可延長至 3 年,目的是要做到不把沙盒實驗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這是美國在談的「負責任的創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在個人資料保護、隱私保護、資訊安全的 3 大框架中,讓新創「長出來」。
然而隨著金融監理沙盒迎來金融科技即將大開大闔,金融監理也成為金融業者和主管機關的新課題,例如,傳統金融業的經營思維是「know your customer」(KYC),但是,在 FinTech 環境下必須轉變為「know your data」,掌握科技用於金融服務的內容。
此外,傳統金融對於防弊,須投入很多法遵成本,而科技業則都在倡議新點子,要給客戶更多便利,當傳統金融遇上科技創新除了要撞擊出火花,更重要的是能防範交易過程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這便是在「沙盒」實驗中最需把持住的功課。
整體來說,金融監理沙盒上路,將使 2018 年成為金融科技業者、金融業、政府全面動起來的金融科技元年,但是,法規通過只是第一步,金融監理沙盒未來恐面臨 4 大挑戰:金融穩定、網路安全、風險集中、隱私與透明的平衡,這些都將考驗金管會的監理力道與監理智慧,寬鬆或緊收的拿捏全是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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