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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修改後的中國憲法宣誓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新制規定,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國「國旗」或者「國徽」。宣誓儀式應當奏唱「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編輯:馮昭)10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