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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說,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提出一系列扶植創新產業的政策,但其實企業間現金流、中小企業面臨貨款拖欠的問題,才是需要面對的嚴肅議題,否則將導致中小企業財務週轉失靈,讓新創、青年創業易生難養。
余宛如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曾在2010年9月制定行政命令「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價金給付案件之處理原則」,中小企業向大企業請求給付後3個月內,大企業未進行調整或雙方協商未果者,在提出檢舉後,將個案調查處理;但受害人深怕遭報復而不敢檢舉,效果不佳。
她說,美國、歐盟、日本、韓國都已立專法規範,貨款必須在30或60天內支付,保護中小企業財務週轉;她將提出企業公平交易條例草案,在一開始把所有交易規範清楚,各行各業的貨款應在60天內支付,包括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公部門、中小企業之間,免於事後追究。
余宛如表示,專法屬性為特別法,位階高於民法等普通法及行政命令,效力較強,主管機關則明定為公平會,擁有處分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則協助調查,「制定相關專法的需求已無疑義、勢在必行」。
出席記者會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說,很多中小企業都碰到貨款拖欠的問題,但不敢拿到檯面上來講,因為擔心因此得罪買方,影響後續訂單,不得不把事情吞下來;若能制定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法規,經濟部予以尊重和支持。(編輯:林孟汝)107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