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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查出余男負責督導位在高雄市的台鐵鐵路地下化工程,涉嫌自民國102年起藉督辦工程權勢,多次以言語明示或暗示承攬廠商,他有工程督辦權限得以操控工程程序及進行,多次向工程承攬廠商的工地主任索討現金或物品,業者怕被刁難陸續交付現金或所指定購買的物品。
檢方也查出甚至連余男所使用機車維修費、住處室內裝修費等,都要求承攬廠商支付。初步清查余男藉勢所取得的財物總金額約新台幣37萬元。
檢察官昨晚傳喚余男與證人共12人,漏夜訊問後,認被告余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今天下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編輯:劉政權)107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