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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推進,經濟部也不得不放寬股票面額 10 元的限制,未來股份有限公司可發行低於新台幣 1 元面額的股票,也就是股票面額可為 0.1 元、0.01 元,甚至更低的面額也行得通。
如此一來,新創業者可以極低價格發行股票,若發行面額為 0.01 元的股票,那麼只要投資 50 萬元,就可取得 5000 萬股,即使出資金額不高,也能取得高股數,讓經營者取得公司股權的門檻相對較低,可掌握主導權與經營權,對投資人也提供彈性空間,有利籌措資金,更能順利募資。
為扶植新創公司,近來公司法做了許多調整,除可發行低於 1 元面額的股票外,還可發行一股多權、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且盈餘分派從每年 1 次增為 2 次、閉鎖公司則由 2 次增為 4 次,盼能協助籌資相對困難的國內新創業者,而在法規逐漸鬆綁後,未來新創業者籌資上的操作空間將會更大,也會增加投資者投資意願,提高籌資成功機率,可望有效為國內新創業者帶來「有感」的扶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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