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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指出,過去曾有民眾申訴看電視廣告買了影射壯陽功能的龜鹿產品,使用後沒效果請求退貨被拒絕;也有民眾陳情誤信電視購物頻道購買標榜有復健功能的遠紅外線機器,但用了2年多卻不見效果,如今申訴無門;甚至一名鼻咽癌第3期的患者,輕信廣告中見證人現身說法,竟放棄正統醫療而改吃保健食品,因此延誤病情。消保官表示,如果能在廣告的同時標註非醫療產品不具醫療效能的醒語,可以有效避免消費爭議或家庭悲劇的發生。
除了在廣告平台加註警語,衛生局為提升業者法規知能,7月至9月間將舉辦13場法規講習,同時提醒,食品化粧品法規已修法,違反食安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針對違規廣告累犯,最高可開罰400萬元罰鍰,另外,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虛偽誇大處以4萬元以上20萬以下,宣稱醫療效能處以6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