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濫用預備金補助社團 羅東鎮公所:依法有據

▲媒體報導羅東鎮公所濫用預備金補助社團,公所表示依法有據。(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8.09.25)
▲媒體報導羅東鎮公所濫用預備金補助社團,公所表示依法有據。(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8.09.25)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媒體報導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從去年1月到今年5月共動用「第二預備金」556萬餘元,補助社團、宮廟、學校等各項活動,其中有超過2成款項補助其他鄉鎮市。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更批評這是「拿羅東人的稅金到其他鄉鎮當散財童子,已涉嫌違法綁樁」。對此,羅東鎮公所今(25)日下午回應表示,公所對於第二預備金的使用都是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同時經代表會同意後支用,宜蘭縣其他鄉鎮也是這種使用方式。另依據宜蘭縣審計室107年5月份的查核報告,宜蘭縣有7個鄉鎮補助國內團體部份超過五成,其中宜蘭市及礁溪鄉補助更超過九成。至於有關108年補助學童營養午餐的經費,羅東公所表示,已經編列,相關支用等代表會通過就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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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今天報導指稱,國民黨宜蘭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從去年1月到今年5月共動用「第二預備金」556萬餘元,補助社團、宮廟、學校等各項活動,其中有超過2成款項補助其他鄉鎮市。該報導同時表示,根據《預算法》規定,第二預備金僅在「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可動用;而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的「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也規定,具預備金性質經費,需在發生天災需要救助、復建時始得動支。所以第二預備金又俗稱「政府救命錢」,因而質疑林姿妙濫用鎮庫救命錢。

對於週刊的報導,羅東鎮公所專員游美蘭今天下午回應表示,公所對於第二預備金的使用都是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同時經代表會同意後支用,宜蘭縣其他鄉鎮也是這種使用方式。另依據宜蘭縣審計室107年5月份的查核報告,宜蘭縣有7個鄉鎮補助國內團體部份超過五成,其中宜蘭市及礁溪鄉補助超過九成。對於媒體報導指稱第二預備金是「政府救命錢」,游美蘭說,「政府救命錢」指的應該是「災害準備金」,而第二預備金並不等同於災害準備金,這部份應是媒體誤解了。

該媒體除了報導羅東鎮公所動用第二預備金之外,也報導羅東鎮學童免費營養午餐明年恐跳票,以及林姿妙曾說「羅東鎮長任內不曾出國」,但卻有2016年11月至日本九州宮崎縣西都市的參訪記錄。對此,游美蘭也提出說明,她說,108年補助學童營養午餐的經費,公所已經編列,相關支用等代表會通過就可執行。

至於林姿妙九年羅東鎮長任內,唯一一次出國是2016年11月4日與日本西都市簽署友好協議,林鎮長是11月4日上午8時20分出國到日本,11月5日上午10時55分回國,全程含飛行時間不到27小時,除此之外,未曾有過以觀摩考察出國的行程。

羅東鎮公所專員游美蘭 ▲羅東鎮公所專員游美蘭表示,公所對於第二預備金的使用都是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同時經代表會同意後支用,宜蘭縣其他鄉鎮也是這種使用方式。(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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