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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裁決對高通來說是一個挫折,因為高通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上月曾聯合要求法官,在他們進行和解談判時,先推遲此項裁定最多 30 天。但 Koh 否認了這一提議,並於週二發布了自己的判決。
Koh 指出,高通自己的文件中也無爭議地表明,數據機晶片是手機的核心組件,由於它提供數據機晶片的標準,高通公司不能歧視晶片供應商。
目前尚不清楚裁決是否會影響和解談判,以及會對談判產生何種影響。高通股價在新聞發布後下跌約 0.3%,但尾盤拉高,收漲 0.25%,至 63.63 美元。
高通、FTC 和英特爾均未立即對此事有所回應。
高通靠專利授權為主要的收入來源,但是蘋果及華為等大客戶,對其提出訴訟。高通則一直為其商業模式辯護,在全球範圍內受到監管方的挑戰。
南韓與台灣之前都做出不利高通的判決,高通選擇上訴,並在今年 8 月在台灣達成和解,,高通提 6 大承諾,未來 5 年將投資台灣逾 7 億美元,已繳納罰鍰約 9300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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