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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還主張,先前若干總統做過類似的臨時任命,指派未經參院批准程序的人選為內閣層級官員。
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LegalCounsel)的意見書表示:「任命惠塔克先生不會比200多年來無數類似的總統命令更有憲法性問題。」
意見書指出:「儘管司法部長是需要參院批准的重要官員,但暫代職責者不需要。」
川普7日開除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後,任命惠塔克代理職位。(譯者:葉俐緯/核稿:陳政一)107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