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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台日上述共識,財政部將提供日本金融帳戶資訊 (CRS),並從日本取得 2019 年與以後年度的金融帳戶資訊、跨國企業集團最終母公司會計年度始於 2017 年 1 月 1 日與之後年度的國別報告 (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財政部指出,有關金融帳戶資訊 (CRS),該部將依據「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儘速發布公告,納入日本為「應申報國」。
至於有關國別報告 (Country-by-Country Reports),則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22 條之 1 第 7 項規定發布公告,將日本列入「依已簽署生效協定得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之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
財政部提醒,我國申報金融機構及日本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營利事業成員須密切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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