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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會後記者會表示,今天未通過社維法的考量包括,拘留是由法院裁定,修改之後可能變成由警察裁罰,這樣的修改須進行與司法院之間的院際協商。另外,在其他法律修正陸續到位後,是否還有需要進行社維法第63條的修正,以及若將罰鍰提高到30萬元,則和同法其他罰鍰差距太遠,恐影響平衡性;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討論。
出席記者會的內政部長徐國勇補充表示,內政部提出的修法目的是要將構成要件明確化,藉此更加保障言論自由;他也認為,言論自由不應涉及拘留等人身自由,因此提出這次的修正。社維法修正案仍須由行政院審核,並由行政院與司法進行協商。(編輯:林沂鋒)1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