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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酒後駕車釀致交通事故,不僅造成身心傷亡、家庭破碎、財產損失,甚或付出難以估算的社會成本,根據警政署統計,警方107年取締酒駕案件都有10萬多件,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的案件也有6萬多件,駕駛人千萬不要有僥倖心態,酒後冒險駕車回家。
梁郭國指出,酒後駕車是違規而且危險的行為,喝酒後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處罰1萬5千元至9萬元的罰鍰,車輛必須被移置保管,還需要吊扣駕照1年,而吐氣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更會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累犯及拒絕酒測者直接以9萬元裁罰。
梁郭國提醒駕駛人,酒後駕車是高危險性之交通行為,常造成害人害己之憾事,因此大力宣導酒後醉好的朋友叫「小黃」,酒後搭乘「小黃」回家,安全有保障,以維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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