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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傅崐萁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台中高分院判刑確定,刑期8個月,去年9月25日發監花蓮監獄,刑期至今年5月24日。
王怡仁指出,傅崐萁去年10月透過執行檢查署台中高分檢,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要求依舊刑法數罪併罰規定,與2011年假離婚偽造文書判刑6個月合併,法院最後判處兩案應執行刑共13個月,因此扣除後只剩下7個月,加上獄中表現良好得再縮短天數。
花蓮監獄表示,傅崐萁目前已晉至第二級處遇,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刑期6個月以上編級處遇,當月成績達10分者,每執行1個月予以縮短刑期,傅崐萁於今年2月時從第四級晉為第三級,依規定可提前6天出獄。(編輯:陳俊碩)108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