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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並假藉打點評審委員向廠商收賄新台幣50萬元,並於事前告知6個抽驗點及抽驗時間再詐取20萬元,總計共向台灣電通公司索賄2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依貪污、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趙嘉寶徒刑19年,趙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依貪污等罪,判趙嘉寶徒刑13年6個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改判9年6個月,2014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由於趙嘉寶另涉其他3案判有罪,4罪合併定執行刑11年,但未到案執行,2015年6月被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編輯:吳佳穎)10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