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至於,趙安華向檢調告發自覺有涉貪部分,一切靜態司法調查,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做回應,吳兩平更稱上任理事後一毛未拿,「這幾十年來憑良心去做事,不在乎別人說什麼,讓法律公評,若有違法將自動退出。」
針對國體法第36條規定,特定體育團體不得聘任理事長三等親以內血親為專任工作人員,吳兩平表示2名兒子均有跆拳道國際裁判專業證照,也為協會合格會員代表,加上本身外語能力佳,因此兼任隨隊翻譯。
體育署競技組組長洪志昌回應,專案小組將主動徹查此事,並表示當初核銷報告並未提及專任翻譯一事,若有違法將追回補助款,違反國體法可能停止補助懲處,最嚴重則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