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歸女子成獵物 遭糾纏襲胸險性侵

▲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記者鄧力軍 /台中報導

夜歸婦女注意!去年一名女子凌晨於台中市西屯區下計程車時,遭到蔡姓色狼尾隨糾纏、伸手襲胸、最後撲倒女子強解短褲企圖性侵,女子不斷反抗踹踢色狼,並打手機向丈夫求救,才在第六分局警方與老公及時趕來後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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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認為蔡男之前即曾持刀性侵夜歸婦女前科,執行顯未收效果,全案審結判蔡男2年10月,應施以監護3年。

2018年5月24日凌晨2時,蔡男於台中市西屯區至善路看見一名女子下計程車,女子身穿牛仔短褲,露出長腿且獨自行走於四處無人的人行道,當下獸性萌生、見獵心喜,立即跟上尾隨、突然伸手觸摸女子胸部後跑離。

女子受到驚嚇一時無法反應,稍回神後繼續步行,蔡男見女子孤立無援,竟再折返騒擾,不繼圍繞在女子周圍,再突然伸手抓捏女子胸部,女子閃躲後跑上陸橋,並打手機向丈夫求救。

這時蔡男已跟上陸橋,大擔的將女子壓倒地上,手伸進女子衣內摸胸說,「要讓你舒服」…,並以下體磨蹭身體,另手企圖解開牛仔短褲鈕扣企圖性侵,但女手死命地徒手反抗,用膝蓋頂踢蔡男,蔡男受到激烈攻擊暫時退開。

站在不遠處的蔡男見女子仍未離開,竟不死心地再繞回來,上前環抱女子再次企圖性侵,所幸這時丈夫與接獲通報的第六分局警方已趕現場,將蔡男逮捕。

據了解,蔡男2005年即曾以機車撞倒騎機車夜歸女子,持刀押女子到路旁草叢,稱若不從即欲殺人,被判加重強制性交未遂5年,並強制監護3年;法官認為未收執行之效,全案依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10月,並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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