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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為確保河川環境,26日再度派員進廠稽查確認。環保局指出,該工廠從事腳踏車零件生產製造,有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已屬水污染防治法的列管事業定義,但卻未取得水污染防治相關許可文件,已違反同法第14條規定;另外,該工廠未取得合法工廠登記部分,環保局已另函請工商單位依權責辦理。
環保局強調,該工廠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並採行相關防治措施,即排放廢水污染環境之行徑,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可裁處新臺幣6至600萬元罰鍰;稽查人員當場告發並要求業者應儘速改正,後續也將不定期前往複查,以督促業者切實遵守規定。

環保局局長陳華盛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於設立工廠時應即規劃設置適當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免污染環境;另外,因水污染案件查處具有時效性,請民眾一旦發現污染,盡快通知政府部門,並提供明確的追查資訊,如時間、地點或污染照片、影片等,環保局將儘速前往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