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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進一步表示,過去談到憲法基本人權,多是自由權的保障。但憲法應該是與時俱進的,國家的給付作為義務要到什麼程度?像愛沙尼亞就把上網列為基本人權,歐盟也把交通視為人民基本權利,背後的意涵代表國家重視每一個國民,這是基本權益。她笑著說,當然並非要把上網、交通入憲,而是隨著時代演進,這在許多國家的憲法討論中都慢慢的成熟。
另一方面,蘇志芬也認為,過去修憲可能缺乏系統性的修正,從1991年到2004年,13年間憲法歷經6次修正來修改政府組織與運作,制度不可能完美,當我們談論到內閣制的好,寄望國會人才濟濟,並由同一群人帶領國家前進,但實際上台灣社會已經習慣總統直選,有沒有可能接受短命內閣或是一個執政超過20年的總理,這些都需要社會的充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