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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國政顧問團認為,數位時代利用平台媒合各種服務的案例將會越來越多,這些服務代表未來世代運用數位技術的創意,我們要善加珍惜。政府在保障從業人員的同時,也應該用鼓勵的角度來看待新產業,尤其是年輕人在數位時代追求獨立、自由而彈性的工作型態,已是不可擋的趨勢,就像是 Uber 駕駛或自雇的程式設計師、APP開發者一樣,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年輕世代,擁抱這些更自由也更有彈性的工作型態。如此,就不適宜再以傳統、過度簡化的雇傭工作模式來規範。
對於數位經濟發展蓬勃,為保障工作者權益,國政顧問團主張:在既有的勞基法外制訂「自由工作者權益保障法」(名稱暫訂),面對數位時代新經濟的型態。新法要涵蓋:
一、 落實工作者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就業等相關保險。
二、 保障工作者的團結權,並強化其與經營業者的協商制度,以爭取更好的工作條件與環境。
三、 新產業的業者有責任過濾工作者提供的服務品質,以保障消費者。
四、 新產業業者的商業創意與模式彈性要充分尊重,政府法規不要抹殺外送平台的彈性與效率。
五、 新產業製造的負面效果,也就是外部社會成本(如交通事故)要善加控制。
韓國瑜的國政顧問團充分體會新經濟來勢洶洶,政府必須勇於用新的開放態度來面對,制訂必要的新法律,而不是找舊法律削足適履。這樣一方面可以保障從業人員的福利與安全,二方面讓新產業能成長茁壯,三方面則是整個社會享受到的好處遠高於壞處,創造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