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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葵涌邨,有網民發起到葵涌紀律部隊宿舍集結,後防暴警察在附近戒備,在葵涌邨與大窩口連接的天橋上,警方逮捕至少 5 名男女。在天橋電梯內,有兩位警察向多名人士噴胡椒噴霧,並對電梯內的人士使用警棍,而其中一名警察疑似拿出配槍。根據城大編委會在臉書上提供的影片片段,可見電梯內的部分民眾並未身著黑衣,不能確定其是否為示威者。
對於遭到警方驅離,城大學生會編委會在臉書貼文中表示,編委會針對警方言論做出查證,認為警察並沒有掌握完整的法律知識。對於警方提出拍攝內容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編委會記者表示記者身份並不影響司法公正,且引述《香港法例》 221 章,認為「可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的常見行為及作為包括發布旨在妨礙公平審訊的材料」,而編委會記者當時只是在進行一般新聞拍攝,內容並未涉及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最後對於警察提出肖像權的疑慮,編委會記者則表示香港法律實際上並未賦予肖像權(但有民事法可約束個別人士使用他人肖像,例如誹謗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