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網友熱心引出法條,根據妨害投票罪第 142 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也有不少人提醒她先別灰心,「有身份證沒印章,沒關係,蓋手指印就好,重點身份證要收好」「身份證可以,千萬要保護身份證啊,拜託,每一票都很重要」「知道投票所,用里鄰就可以了,快把身分證收好別被她拿走了」。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資料,選民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投票,若不慎遺失投票通知單或沒收到,亦可上中選會官網查詢投票所地址,當天攜帶身分證、印章仍可逕行投票,不過建議選民們盡量攜帶投票通知單,以利當天投票人員作業。(編輯:林奐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