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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管會也強調,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規定,投信事業不得約定或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銷基金,以及從事廣告等促銷活動,不得有直接或間接提供保證收益。
不過,近日街口「託付寶」廣告提及使用者於街口投信進行基金申贖服務,所有金流服務委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並宣稱可享有1.5%年化收益率。金管會表示,經查街口投信所經理的基金,還未經金管會同意可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辦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贖基金的業務,在街口投信未經金管會同意修正基金信託契約前,街口支付不得辦理相關基金的代理收付業務。
金管會還強調,即便相關廣告活動非由投信業者直接辦理,但投信與合作機構共同進行相關活動內容,因此,在基金廣告促銷及經營等,若違反投信法相關法規,金管會仍可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除予以糾正、警告、解除及停止基金及營業之外,最重可廢除投信執照。
對於胡亦嘉不滿金管會無預警去街口投信查核,並立刻改派街口的法人代表,換掉董事長,由自己暫時代理,金管會強調,只是與街口投信人員進行訪談,告知相關法規。金管會還說,對於胡亦嘉個人感受不評論,但金管會就是按金融法規做該做的事,若胡亦嘉還不習慣,他應要了解金融架構及金融監理方面會有一定的作為,他必須習慣並遵守相關法規,當然,如果街口在業務上有創新想法,可以申請監理沙盒實驗。
至於胡亦嘉代理街口投信董事長是否符合規定?金管會表示,目前還沒收到街口投信的人事案,但據了解目前這個人事案還沒經街口投信董事會通過,未完成法定程序,等街口投信報上來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