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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雇主如強行勞工至中國大陸疫區工作或出差,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預防設備及措施,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同時,勞工也能以到大陸工作或出差有權益受損之虞為由,終止勞動契約,而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勞動部強調,現階段雇主如有必要指派勞工至大陸地區工作,應徵得勞工同意並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的勞工。
勞動部最後呼籲,雇主於指派勞工至大陸地區工作時,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的教育訓練,並提供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