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土地公廟要重建或遷移,都必須先由廟方執事利用擲筊等方式確認,土地公願意之後,廟宇的主事者就必須到城隍廟填寫「留任稟文」,這是為了保障土地公的權益,因為土地公會有一段時間不在廟裡,為了避免這段期間有其他它神靈或孤魂野鬼佔據了風水;同時,也是讓廟宇搬遷、重建之後的新廟,依然由同一位土地公當主神,所以需要申請「留任」。有一種說法認為,若搬遷時少了申請「留任」,到時廟宇新建、遷移完成後,城隍爺會另外指派一位土地公上任,反而會讓原本的土地公無處可去。
簡單來說,申請「留任」就是保障原本的「神界里長伯」在原本轄區內的權益,而廟方主事在城隍廟填完「留任稟文」後,也要經過城隍爺的核准,才能進行下一步,待新廟入火安座之時,再將「留任稟文」燒化,才算是完成了土地公搬家的完整程序。
資料參考:
金山面文史工作室-伯公搬家與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