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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完紛紛點出真相,「事實上不論是以身體或以物品作為方式佔用車格,警察機關均可依法開罰」。另外其他網友也回應,「連機車格也要這樣佔位置?丟臉」、「很多人都知道不能人肉佔車位,有人還硬要這樣」、「關於人肉佔位,我一律建議3秒膠是很好的解氣方式」、「真的是自私又惡劣」、「太誇張,可以不要這麼自私嗎」。
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如於交通頻繁之道路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台幣300元之罰鍰。而如果於道路上堆置物品妨礙交通,依照第82條規定,亦可處1200至2400元的罰鍰。(編輯:許智超)